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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网信办起草了《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强直播电商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推动直播电商健康发展。

6月10日,《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为加强直播电商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网信办起草了《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直播电商行业发展迅猛,促进消费、扩大就业,但虚假营销、假冒伪劣等问题频发。为此,《办法》的出台旨在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加强监管,营造良好网络交易和消费环境。

《办法》分七章五十七条,细化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平台建立健全协议规则,加强身份认证和资质审核,处置违规行为,报送数据信息,协助维权。同时,明确了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的责任,要求真实、准确、全面介绍商品或服务。

《办法》强化了监督管理手段,包括管辖适用、协同监管、监督检查、信用监管、约谈与整改等方面,要求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配合监管部门处置违规行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将依法处罚。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将进一步压实平台主体责任,通过平台向其他主体传导合规要求,实现监管效率最大化。下一步,将根据反馈完善《办法》,尽快出台实施,推动直播电商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