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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局近日发布《深圳市直播电商基地(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申请园区运营主体需依法登记注册并实际经营两年以上,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入驻直播电商企业不少于20家,旨在推动深圳直播电商行业的繁荣发展。

  深圳市商务局近日正式发布《深圳市直播电商基地(园区)认定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并促进直播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该办法,申请认定为直播电商园区的运营主体需为在深圳(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并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企业,且成立时间需超过两年。此外,园区建筑面积需达到10000平方米以上,其中直播电商企业及直播电商服务企业使用面积占比需超过60%(直播电商企业使用面积占比需达到50%以上)。同时,园区内入驻的直播电商企业和直播电商服务企业数量不得少于20家。

此举措体现了深圳市政府对直播电商行业的重视与支持,预计将进一步推动深圳直播电商行业的繁荣发展。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