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监管办法征求意见,强化常态化监管
AI导读: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网信办起草的《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开征求意见,共7章57条,旨在强化直播电商常态化监管,促进电商行业健康发展,明确各方责任,规范直播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网信办研究起草的《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于6月10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共7章57条,旨在强化直播电商的常态化监管,促进电商行业健康发展。
首先,《办法》强化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要求其与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签订协议,规范直播营销人员的招募、培训、使用和管理流程,并对直播内容和商品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
《办法》还详细规定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在违规处置、资质核验、信息报送、培训机制、分级管理、动态管控和信息公示等方面的具体责任。
其次,《办法》着重规范了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和直播营销人员的行为,要求直播营销人员真实、准确、全面地介绍商品或服务,严禁欺骗、误导消费者。
对于平台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办法》明确,市场监督管理和网信部门将调查核实并通报平台,依据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平台可采取警示、限制功能、临时停播、注销账号等措施。
最后,《办法》在监管规范的同时,注重促进发展,旨在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明确了相关主体的责任和义务,整合细化了监管要求,符合直播电商行业特点。
《办法》不仅加强对交易行为的监管,还探索对违法违规主体的流量监管,推动自然人主播、数字人的监管,并建立了直播营销人员培训、黑名单管理等制度。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根据社会反馈进一步完善《办法》,尽快出台实施,推动直播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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