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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国家网信办起草《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直播电商行业,推动其健康发展。通过细化责任、强化监管,构建公平透明市场环境,增强消费者信任。参与方需调整运营模式以适应新规。

6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国家网信办起草了《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开征求意见。此举旨在规范直播电商行业,推动其健康发展。

记者整理发现,《办法》共五十七条,分为总则、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等七章。通过细化责任、强化技术监管与信用约束,促进直播电商向规范化转型,构建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增强消费者信任。参与方需调整运营模式,以适应新规,规避合规风险。

《办法》明确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及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强化了监督管理手段,规定了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责任。

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负责人表示,直播电商行业快速发展,但虚假营销、假冒伪劣等问题频发。商家、主播及相关机构质量意识淡薄,重营销轻质量,重成交轻售后,损害消费者权益,影响行业健康发展。《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责任义务,加强常态化监管。

《办法》坚持监管规范与发展并重,明确各参与主体法定责任和义务,形成治理合力。平台责任一直是监管重点,随着行业发展,政策不断完善细化。《办法》将进一步压实平台主体责任,通过平台向其他主体传导合规要求,提升监管效率。

针对《办法》是否增加平台负担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负责人回应称,《办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明确相关主体责任和义务,整合细化监管要求,符合上位法和行业特点,不会增加主体负担。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