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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国家网信办起草《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细化平台经营者责任,强化直播间运营者责任,强化监督管理手段,推动直播电商健康发展。

  本报北京6月10日电 (记者林丽鹂)为加强直播电商行业的规范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直播电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国家网信办共同研究起草了《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于10日正式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办法》详细规定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与义务,明确了其在违规处理、资质审核、信息报送、培训机制、分级管理、动态监控、信息公示等多个方面的具体要求。要求平台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平台规则,加强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服务机构及人员的身份认证与资质审核,严格处置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报送数据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进一步强化了平台企业的主体责任。

  同时,《办法》也明确了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服务机构及人员的责任与义务,特别强调了直播间运营者的责任,要求其建立完善的商品或服务信息发布审核、信息公示、身份核验等制度,严禁进行虚假或误导性的商业宣传。并规范了直播营销服务机构的行为,要求其加强对直播营销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培训、选品、纠错等制度。

  此外,《办法》还强化了监督管理手段,明确了直播电商活动的管辖适用、协同监管、监督检查、信用监管、约谈整改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接下来,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社会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办法》内容,争取早日出台实施,以建立健全直播电商常态化监管机制,推动直播电商行业迈向更加健康的发展轨道。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