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推动政务数据高效共享
AI导读:
国务院公布《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旨在推动政务数据高效共享,促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新华财经北京6月4日电(记者孙广见)自2002年《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提出“促进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以来,我国政务数据共享制度建设已走过二十多年的历程。政务数据共享在提升政府行政效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日,国务院公布《政务数据共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务数据共享的决策部署,以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确立为法律制度。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夯实政务数据共享的法治根基,推动经济社会数字化发展。
国家电子政务专家委员会主任王钦敏在接受专访时指出,《条例》充分继承和发展了政务数据共享理论和实践,既促进政府部门之间政务数据的高质量共享、业务协同,又明确加强政务数据的安全保护。政务数据在政府决策、经济调节、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治理等方面扮演着关键角色。
然而,实践中各政府部门之间的政务信息系统缺乏统筹、自成体系,“数据烟囱”、数据底数不清问题仍一定程度上存在,难以充分发挥政务数据的价值。《条例》作为第一部促进政务数据共享流通的行政法规,紧扣政府数字化转型需求,深入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务数据共享发展路径。
王钦敏强调,推进政务数据安全有序高效共享不仅是技术命题,更是高质量推进数字中国建设,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系统性工程。《条例》聚焦当前政府部门之间的政务数据共享活动统筹机制不够完善、供需对接不够充分等问题,构建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体系,为全面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和服务水平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在王钦敏看来,《条例》对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的总体要求、管理体制、目录管理、共享使用要求、平台支撑、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创新性和时代性。这将筑牢促进政务数据高效共享的制度规范。
具体而言,《条例》一是健全管理体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政府部门及其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机构的职责;二是优化目录管理,提出政务数据实施统一目录管理,确保政务数据的可检索、可溯源;三是细化共享使用规则,明确通过共享获取政务数据能够满足履职需要的,政府部门不得重复收集;四是统一平台支撑,整合构建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五是强化保障措施,明确政务数据共享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和数据分类分级管理要求。
随着《条例》的出台,我国将开启政务数据共享法治化新阶段。王钦敏提出三方面建议:一是构建更加完备的政务数据共享法规体系;二是构建更加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法规实施体系;三是构建更加有力的政务数据共享保障体系,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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