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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近日印发通知,明确7方面措施推动国企建立健全以技能为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首次提出设立技能人才专项津贴。要求优化技能岗位薪酬分配,加大工资总额分配倾斜,符合条件的企业将技能人才纳入中长期激励范围。

  新华社北京5月30日电(记者姜琳)记者5月30日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加大国有企业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激励的通知,明确7方面措施,旨在推动国企建立健全以技能为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其中,首次创新性提出“设立技能人才专项津贴”,以此激励技能人才,确保技高者多得,进一步推动技能人才培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相关负责人指出,国有企业需建立与技能等级紧密挂钩的能级津贴制度,并明确与“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相匹配的津贴标准。对于生产一线的艰苦技能岗位,可设立艰苦岗位津贴;对承担技能传承任务的技能带头人,则可设立师带徒津贴、班组长津贴等。此外,针对市场稀缺的技能人才或获得国内外技能大赛奖项的技能人才,企业可额外设立特殊技能津贴或专家津贴,以吸引和留住人才。

  通知明确要求国有企业优化技能岗位薪酬分配机制,合理设定技能岗位的起点薪酬。技能岗位的薪酬标准应不低于相应职级管理岗位的薪酬,科学划分企业技能岗位的薪级档次。特别是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的薪酬标准,应不低于本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而高技能领军人才则可采取“一人一议”的薪酬管理办法,确保其获得应有的回报。

  在工资总额分配上,通知也提出了倾斜政策。国企集团公司应将工资总额更多地向技能人才集中的子企业倾斜,提高其分配比重。同时,工资总额的增量也应向技能人才倾斜,确保一线技能人才的平均工资增长不低于相应层级的管理人员和生产后勤辅助人员,高技能人才的平均工资增长则不低于相应层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此外,通知还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将技能人才纳入中长期激励范围,通过股权期权、项目分红、岗位分红等多种形式进行激励,进一步提升技能人才的归属感和获得感。

(文章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