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上海市发展规划条例》,建立规划制度体系,突出战略引领、精准施策与融合治理作用,为超大城市高水平规划与高效能治理提供“上海方案”,引领城市高质量发展。

以中长期规划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是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政治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并提出要在全国大局中精准定位,加强规划衔接。5月28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发展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率先将发展规划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建立了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统领、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为支撑的规划制度体系,突出了规划的战略引领、精准施策与融合治理作用,为超大城市的高水平规划与高效能治理提供了“上海方案”。

一、战略引领:发展规划是城市中长期发展的纲领

发展规划是落实国家要求,科学谋划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在规划期内的阶段性部署和安排。其核心价值在于前瞻性把握形势变化,加强全局性谋划和战略性布局,将战略意图转化为可落地的发展蓝图,推动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条例》明确提出,制定发展规划应当贯彻国家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战略部署,体现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上海的发展规划始终适应形势变化,对经济布局进行调整优化,从“三个中心”到“五个中心”的战略定位,持续引领上海城市能级与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围绕“五个中心”战略引领,上海进一步加强了空间、产业、财政等各方面的要素保障。在资源环境紧约束的背景下,上海确定了建设用地总量锁定的基本导向,以创新战略留白机制和混合用地改革为支撑,探索“五大空间”的精细化治理,实现“向空间要效益”的高质量发展。

二、精准施策:专项规划与区域规划的实施支撑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是对发展规划在特定领域和特定区域的细化落实。《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对象和任务,对发展规划在特定区域和特定领域的重大指标、重大任务、重大项目、重大政策进行细化落实。

专项规划分为基础性的专项规划、综合性的专项规划和场景性的专项规划三类。基础性的专项规划如综合防灾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等;综合性的专项规划如城市更新规划;场景性的专项规划则更具时代特色和城市特性,如儿童友好城市规划、历史地区活化利用规划等。

三、融合治理:建立“产业发展—人的需求—空间响应”的互动机制

发展规划的有效实施需要完善规划衔接、政策协同、监测评估和监督等机制。《条例》提出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作用,增强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实施支撑作用,加强各类规划的衔接协调,形成规划合力。在各类规划相互协同的基础上,推动财政、土地、就业、金融、产业、空间等要素的合理配置与相互促进,形成更加融合的治理模式。

未来,要更加关注“产业升级—人的需求—空间响应”的良性循环,以产业发展为核心驱动力,通过精准识别不同群体的多元化需求,动态调整空间资源配置与功能布局,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作者为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文章来源:上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