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新规,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AI导读: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旨在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内部监督效率,并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交易的监管,为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5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消息,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确保监管制度与公司法顺利衔接,金融监管总局出台了《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于公布之日正式施行。
据金融监管总局介绍,新修订的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正式生效,其中监事会设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交易管理等方面均有新规定。为适应这一变化,金融监管总局对现行监管制度进行了梳理,并据此对《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监事会设置规定进行了修改,允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从而不再单独设立监事会。
这一修改旨在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内部监督效率,金融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保留监事会或由审计委员会承担监事会职责。
同时,《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也进行了修订,强化了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相关交易需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对于日常金融产品或服务,如未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可简化审议程序,统一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此外,《决定》还针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购买日常金融产品或服务的特殊情况,如一般性存款、购买理财、商业保险等,明确了免予逐笔审议的规定,优化了关联交易的审查流程。
总体来看,《决定》的出台是金融监管总局贯彻落实公司法的重要举措,有助于金融机构优化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并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交易的监管,防范潜在利益冲突,为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将指导金融机构有序推进内部制度修订、业务流程优化等工作,确保相关监管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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