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家药监局依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修订了《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5年)》,旨在优化注册管理流程,提升效率,保障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5月13日消息,为优化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流程,依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国家药监局近期对《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进行了修订,发布了《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5年)》(国家药监局通告2023年第33号),该目录即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提升医疗器械注册效率,保障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