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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等6部门发布新公告,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的管理措施,涉及从境外进口四类特定商品的保税业务需设立专用账册,旨在优化保税业务管理,提高监管效率。

  人民财讯5月9日电,海关总署联合五部门发布新公告,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的管理措施。根据公告,涉及从境外进口四类特定商品的保税业务,企业需设立专用账册。若这四类商品未纳入专用账册,则无法享受保税待遇。对于因征收报复性关税而加征关税的商品,若符合相关排除措施且加征关税已被排除,可进口至现有保税账册,但前提是这些商品不涉及其他管理措施。

此举旨在优化保税业务管理,提高监管效率。四类特定商品的详细清单及具体操作流程,企业可关注海关总署后续发布的官方指南。

(文章来源:人民财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