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修订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优化监管效能
AI导读:
10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就《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补齐制度短板,厘清职责,优化程序,强化信用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10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文称,就《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聚焦市场监管优化,按照“小切口”立法模式,尽快补齐关键制度短板,解决制约监管效能充分发挥的关键节点,优先解决列严流程繁琐、条线职责不清等迫切问题,切实进一步厘清职责、优化程序,增强操作性,同时做好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相衔接,市场监管效能将得到显著提升。
优化列严程序方面,市场监管总局提到,当前制约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落地实施的最关键问题,是市场监管部门信用监管条线和执法条线职责不清、列严程序繁琐。本次修订拟规定执法办案机构在作出较重行政处罚后,交由信用监管机构负责列入。有利于厘清条线职责分工,实现行政处罚程序和列严程序顺畅衔接。同时,删除“县级、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的条款,厘清上下级部门职责,简化列入流程,提升工作效能。删除“判断违法行为是否属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情形,应当综合考虑主观恶意、违法频次等因素”的条款,避免“二次判定”,增强操作性,监管效率大幅提升。
强化制度衔接方面,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增加“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列入情形,强化企业信息公示行为的信用监管。根据2024年3月修订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修改完善关于预付费经营者相关内容,强化对收取预付费后“跑路”经营者的惩治力度。同时,做好与《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衔接,强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管理,信用监管体系更加完善。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下发相关信息化系统改造技术方案和有关文书。同时,进一步强化对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指导、监督,确保依法依规开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市场监管工作将迈向新台阶。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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