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助力民营经济,优化信贷与保险产品
AI导读:
5月8日,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丛林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了投资融资促进。金融监管总局正重点推进四方面工作,包括优化信贷供给政策、创新保险产品服务体系、创建信息对接共享机制、强化融资担保风险分担功能,以助力民营经济。
5月8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丛林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三章专门规定了投资融资促进。这些条款既是对金融部门长期政策和实践的高度提炼,也明确了下一步工作的方向和任务。金融监管总局正结合法律规定,重点推进四方面工作以助力民营经济。
首先,不断优化信贷供给政策。对占民营企业绝大多数的小微企业,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一系列差异化监管政策。例如,在资本监管上,对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资本权重给予八五折到七五折优惠;在不良容忍方面,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放宽至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此激励银行放贷。此外,还出台了普惠信贷授信尽职免责制度,每年督促银行制定民营企业服务目标任务,确保信贷投放力度。
丛林介绍,民营企业贷款投放稳步增长,近5年年均增速高出各项贷款平均增速1.1个百分点。截至一季度末,民营企业贷款余额达76.07万亿元,同比增长7.41%;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5.3万亿元,同比增长12.5%。金融监管总局还推出无还本续贷政策,降低企业资金周转成本,截至一季度末,续贷余额已达7.4万亿元,同比增长35.7%。
其次,引导创新保险产品服务体系。针对民营企业避灾挽损、用人用工、技术研发等需求,金融监管总局鼓励开发特色保险产品,优化服务。例如,在高技术领域,开展重大技术攻关分散机制、网络安全保险、无人机保险等试点。同时,聚焦新市民和灵活就业群体,以普惠保险产品增强保障力度。新能源汽车产业中,民营企业占多数,因此金融监管总局引导保险行业推出专属保险条款和费率,并搭建“车险好投保”平台,实现全面保障。
再者,协同创建信息对接共享机制。线下,金融监管总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动信贷资金快速便捷直达基层,利率适宜。已通过该机制向小微主体新发放贷款12.6万亿元,平均利率3.66%。线上,推动多地搭建信用信息共享和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以数据信息支持银行发放信用贷款。截至一季度末,民营企业信用贷款余额18.1万亿元,同比增长15.4%。
最后,强化融资担保的风险分担功能。金融监管总局与财政部门合作,推动建立覆盖全国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以服务小微企业为主要政策效益指标。此类业务担保费率不超过1%,远低于商业担保水平。截至一季度末,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直保余额1.88万亿元,同比增长11.5%。
丛林表示,金融监管总局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从监管引导、政策激励、机制推动、制度保障等多方面持续发力,对不同行业、规模、发展阶段的民营企业精准施策,与各方共同努力,推动金融业为民营经济提供更加高效、便捷、可持续的金融服务。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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