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事关农业经营体系,保持流转价格在合理区间至关重要。完善流转价格形成机制旨在确保土地为耕者谋利、为食者造福,既避免流转价格过低损害农民利益,又防止流转价格过高影响农业竞争力。同时,健全规范交易市场,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创新,并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事关农业经营体系,保持流转价格在合理区间至关重要。中办、国办近期印发的《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这一部署也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得到了体现。

  承包地经营权价格若过低,将削弱农民的流转意愿;价格过高,则可能影响受让方的积极性。近年来,全国承包地流转价格普遍呈现上升趋势。然而,考虑到粮食价格增长乏力以及农业生产成本的上升,过高的土地租金不利于提升农业竞争力。现实中,若经营收益无法覆盖流转价格,可能会导致经营者“毁约弃耕”,甚至改变土地用途。

  土地流转价格涉及承包户的财产性收入和农业经营主体的土地成本。完善流转价格形成机制,旨在以合理价格将承包地经营权交给愿意且擅长耕种的人。通过制度性措施,全面加强服务和指导,持续规范土地流转,确保土地为耕者谋利、为食者造福。这既能避免流转价格过低损害农民利益,又能防止流转价格过高影响农业竞争力。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健全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探索防止流转费用不合理上涨的有效办法。

  健全规范交易市场是关键。价格失灵往往与土地流转市场发育不完善有关,导致土地资源难以流向真正高效的农业经营主体。改革的重点在于推动土地流转规范化、制度化,平等保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各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发展迅速,应充分发挥其在土地流转中的桥梁作用,打破信息不对称,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促进土地流转信息在更大范围内发布。

  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创新。农村的许多事务离不开基层实践和农民的创造力。鼓励各地通过发布流转价格指数、实物计租等方式,推动流转费用稳定在合理水平。例如,湖北省探索了综合评价定价模式,根据主体资质、征信情况和经营项目等综合因素进行评分,确定流转地块底价和最高限价;并探索了“竞价熔断”模式,在最高限价内,出价最高者中标,一旦达到最高限价,则启动熔断机制。这些做法和经验值得其他地方学习和借鉴。

  需要明确的是,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并非要改变市场定价机制,搞成政府定价,而是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防止市场失灵。必须坚决纠正依靠行政手段强行推动土地流转的行为。承包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决定权都在农户手中,不能下达指标、定任务,硬把农民挤出土地。对于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或政策奖励,以及将土地流转率作为规划指标或项目申报条件等不当做法,应及时予以纠正。

  在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同时,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同样重要。各地应继续开展社会投资主体流转农村土地不规范行为的排查和风险隐患化解工作,加强对长时间、大范围流转土地的风险评估。对于整村(组)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较大、涉及农户较多、经营风险较高的项目,流转双方可以协商设立风险保障金,或者由受让方购买履约保证保险,以提高履约能力。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