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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同意在海南全岛和秦皇岛等15个城市(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旨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外贸优化升级,助力贸易强国建设。同时,强调保障个人信息权益,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海南全岛和秦皇岛等15个城市(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国函〔2025〕40号

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安徽省、福建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请示已收悉。现批复如下,以助力国内贸易环境优化及电商产业发展。

一、同意在海南全岛和秦皇岛市、保定市等15个城市(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名称分别为中国(城市或地区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具体实施方案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印发。同时,撤销在海口市、三亚市等地设立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二、综合试验区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外贸优化升级,助力贸易强国建设。同时,要保障好个人信息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综合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完善实施方案,细化先行先试任务,扎实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同时,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化管理机制,定期向商务部等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综合试验区的协调指导和政策支持,在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等方面探索创新,为综合试验区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商务部要牵头做好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评估和退出机制。

国务院

2025年4月22日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