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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与国家卫健委发布新通知,旨在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机制,确保中选药品耗材顺利进院,并鼓励多方参与集采,优化考核方式,以深化药品、医用耗材改革,惠及更多患者。

12月10日,国家医保局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旨在进一步优化医药集中带量采购机制,确保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积极参与,深化药品、医用耗材改革,惠及更多患者。

该《通知》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对集采药品耗材的进院、使用、监测、考核、反馈等各环节提出了详细的措施,强化部门间协同监管,并明确优先使用中选产品。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金春林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通知》不仅细化了对以往带量采购问题的建议,还加入了柔性政策,以适应不同场景,但基调仍是严格执行带量采购政策。

《通知》明确要求确保中选药品和耗材顺利进入医疗机构,并支持紧密型医共体作为整体进行报量。中选结果产生后,省级医保部门需组织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并自第三个月起对医疗机构中选药品和耗材的进院情况进行排查,确保尽快完成进院工作。同时,鼓励村卫生室、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参与集采,扩大集采覆盖范围。

在提升中选药品和耗材使用管理水平方面,《通知》提出医疗机构应完善内部考核和薪酬制度,建立集采结余留用资金使用分配机制,主要用于提升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同时,医疗机构应合理使用集采中选药品,并加大对集采品种的处方点评力度,对不合理使用高价非中选药品的科室和医生进行通报。

此外,《通知》还强调优化考核方式,避免“一刀切”。医疗机构在完成约定采购量后,仍应优先采购使用中选药品和耗材。对于短缺药、急抢救药和季节性用药等特殊品种,考核时需同时考虑保障供应因素。若医疗机构反映中选药品供应问题,经核实后,采购备供企业药品可直接视作采购中选药品,并享受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