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纠纷案:二审改判公司支付加班费
AI导读: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加班费纠纷案件,黄某因未按规定申请加班与公司产生纠纷,二审法院认为黄某确实存在加班且未调休事实,判决公司支付加班费6万余元,提醒劳动者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在工作中,如果根据公司上级要求或工作需要加班,但未按照公司相关流程进行审批,这样的“加班”是否算加班?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公布了一起加班费纠纷案件。案件中,黄某是某信息科技公司的高级工程师,公司规定员工加班需申请并获得许可,否则无需支付加班费。此外,加班调休也必须在当月使用完毕。
黄某的部门主管朱某曾发邮件申请延长调休期限及批准部分员工加班,邮件附件显示黄某在2022年3月至10月间加班30天。2023年8月,黄某辞职后因加班费问题与公司产生纠纷,最终诉至法院。
公司坚持认为,黄某未按规定提交加班申请并获得审批,因此不同意支付加班费。一审法院未支持黄某的加班费请求,但黄某上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法官易苏苏指出,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并支付相应劳动报酬。黄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加班需按公司制度申请并获得许可,该约定合法,可作为处理加班费争议的依据。
但易苏苏也强调,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合理的加班申请、否认真实的加班事实,也不得制定过于苛刻的加班调休规定,通过名义上给予调休但实际难以执行的方式逃避支付加班费的义务。
在此案中,黄某的加班虽未经公司审批,但得到上级主管和人事确认,证明其确实加班且未调休,因此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费。二审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支付黄某加班费6万余元。
易苏苏提醒劳动者,在确实需要加班时,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进行申请和审批,若公司加班和调休制度过于苛刻,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