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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日前公布修订后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共7章60条,主要修订内容涵盖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军队药品储备管理、规范军队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细化军队特需药品管理以及强化军队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

  国务院、中央军委日前公布修订后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共7章60条,主要修订内容涵盖多个方面。

  首先,坚持党的领导,强化工作制度。此次修订明确了军队药品管理工作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确立了风险管理、全程管控、军地协同的原则。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军地单位的职责分工,旨在加强军地药品管理的协作与配合。

  其次,加强军队药品储备管理,确保药品供应稳定。通过完善军队药品储备制度,规范军队药品的采购与供应管理,为军队提供持续、可靠的药品保障。

  再者,规范军队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推动合理用药。要求军队医疗机构必须配备具备资格的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并明确了军队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制剂批准证明文件的发证机关。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制度,以促进合理用药。

  此外,细化军队特需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明确了军队特需药品的注册程序,并加强了特需药品的生产管理。同时,增加了军地技术支持协作机制的规定,以确保特需药品的质量与安全。

  最后,强化军队药品监督管理,全面保障药品安全。明确了军队监督检查的职责,并完善了军队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制度。同时,增加了军队药品安全风险管控的规定,健全了军地违法行为查处机制,并完善了相关法律责任规定,为军队药品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文章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