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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发布《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规划(2024-2035年)》,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允许农户通过出租、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住房,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同时提出多项任务,包括壮大县域富民产业、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

  中央再发文强调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助力农民增收。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提出了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的多项措施,其中特别强调要加强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报道,早在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就已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同时,中央也多次强调农村宅基地管理底线,严禁城镇居民及退休干部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或占地建房。

  农民增收新途径

  农业强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基。《规划》提出了中长期目标,到2035年,农业强国建设将取得显著成效,乡村全面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为实现这一目标,《规划》强调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

  在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方面,《规划》提出,要壮大县域富民产业,推动县域产业融入邻近大中城市产业链,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县域转移。同时,支持涉农高校、企业开展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就业拓岗增收。

  农村宅基地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农民增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规划》鼓励农户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合法拥有的住房,同时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

  “乡村振兴需要吸引资本、人才进入。”中国区域经济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陈耀表示,这些要素进入乡村必然涉及宅基地或经营性用地等问题。

  坚守管理底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可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然而,中央已多次强调农村宅基地管理底线,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

  同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在同村居民间进行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此有明确规定。

  近年来,部分试点地区通过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租赁等方式,满足返乡下乡人员的居住和创业需求。

  此外,《规划》还提出,要健全政府投资与金融、社会投入联动机制,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中小城市研究院院长牛凤瑞表示,农民致富仍依赖于城市化,通过城市就业和均等化公共服务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同时保障转移农民有序退出土地权益。

  配套政策助力

  为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规划》明确提出,要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配套政策体系,确保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方面享有与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