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发布聚变装置辐射安全管理新通知
AI导读: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聚变装置辐射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规范我国聚变装置的辐射安全监管,明确了聚变装置的定义、分类管理、许可证颁发等关键内容,并废止了原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聚变装置辐射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规范我国聚变装置的辐射安全监管。具体内容摘要如下:
关于聚变装置辐射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随着聚变研究的快速发展,我国已建成多座聚变装置,部分装置计划开展前沿实验研究,聚变能应用的工程化设计研究也在稳步推进。这些聚变装置作为大型科研设备,技术复杂且辐射安全风险特殊。为加强监管,通知明确:
一、聚变装置是指开展受控核聚变和等离子体物理研究及聚变能开发利用的装置,包括等离子体物理实验装置、氘氚聚变实验装置等。
二、聚变装置的辐射安全将参照核技术利用设施实施监督管理,并由生态环境部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
三、根据聚变装置的辐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管理,与现行辐射管理要求有效衔接,简化建设单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四、已批准或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辐射安全许可证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需按新通知要求申请换发。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磁约束聚变实验装置辐射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废止。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4月2日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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