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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参与电力市场,新建项目需“可观、可测、可调、可控”,2025年一般工商业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电量不超过全部发电量20%。

吉林省能源局4月3日正式发布了《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该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管理流程。根据《通知》要求,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均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同时新建项目需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的功能,以增强电网的承载力和调控灵活性。省能源局将与电网企业合作,逐年动态调整项目余电上网比例,预计到2025年,一般工商业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类项目的年度上网电量将不超过其全部发电量的20%。为确保电力平衡和电网安全,各地能源主管部门需与电网企业紧密配合,依据负荷特性、接入条件及消纳能力等因素,对项目用电比例进行实时监测与评估,对于超出规定比例的电量,将不予接入电网。

此次通知的发布,标志着吉林省在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不仅有助于提升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还将促进能源结构的优化调整。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