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发布,提升保障限额强化预防服务
AI导读:
应急管理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提升生产安全事故每人死亡伤残责任全国最低保障限额至40万元,并规定安责险应覆盖投保企业全体从业人员。同时,优化理赔服务流程,加强事故预防服务费用保障。
为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高质量发展,应急管理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等七部门4月2日联合发布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此次修订将生产安全事故每人死亡伤残责任全国最低保障限额由30万元提升至40万元,并明确规定安责险应覆盖投保企业全体从业人员,保险金额实行统一标准。
《实施办法》特别强调,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投保安责险。同时,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将对本行业、领域的安责险投保情况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还扩大了保障范围,确保所有投保企业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被派遣劳动者等,都能享受同等的保险保障,不因用工方式或工作岗位而有所差别。
在费率方面,《实施办法》要求省级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各行业、领域的安责险纯风险损失率,并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为保险机构提供参考。此举旨在确保费率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此外,《实施办法》优化了理赔服务流程,要求建立重大或典型事故的快速理赔和预付赔款机制,确保在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支付或先行支付已确定的保险赔偿金。
为加强事故预防服务费用保障,《实施办法》规定保险机构应确保事故预防服务费用的投入,预算比例不超过实际收取保费的21%,并据实支出。同时,进一步压缩保险相关成本,规定保险机构承保高危行业安责险的佣金比例不得超过5%,以更好地保障事故预防等支出。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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