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七部委近日联合印发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旨在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修订内容涵盖投保与承保、事故预防服务、理赔等方面,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和监管约束措施。

为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高质量发展,应急管理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七部委近日联合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日前,应急管理部、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实施办法》的修订旨在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要求。自2017年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发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以来,安责险在经济补偿和事故预防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安责险制度提出了新要求,为了贯彻落实这一法律,应急管理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对原文件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共6章48条,包括投保与承保、事故预防服务、理赔等内容,进一步细化了应当投保安责险的行业、领域范围,对安责险产品条款和费率厘定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并增加了“事故预防服务”专门章节,强化了事故预防服务规范要求。同时,《实施办法》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细化了监管约束措施。

根据《实施办法》,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单位应当投保安责险。同时,明确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安责险投保情况等实施监督管理,以推动安责险在高危行业、领域全覆盖。

在提升安责险保障功能方面,《实施办法》提高了保障额度,扩大了保障范围,增加了条款和费率有关要求,并优化了理赔服务。此外,《实施办法》还增加了“事故预防服务”专门章节,着力构建多方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体系,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保险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的职责,强化了事故预防服务费用保障。

为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安责险承保理赔和事故预防服务质效,《实施办法》明确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全国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并要求保险机构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相关数据。同时,支持有关保险行业组织建设全国安责险信息共享平台,为安责险承保理赔和事故预防服务提供信息支持。

在监督约束措施方面,《实施办法》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惩戒措施和监管手段,建立了事故预防服务评估公示制度,理顺了异地投保有关管理问题,并规范了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以确保安责险制度落地落实。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