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公告,就《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草案)》全文公开征求意见,成为继深圳后中国第二个尝试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城市。此举旨在推动全国性个人破产法立法,促进市场经济新陈代谢,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有效制度保障。

个人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新陈代谢不可或缺的基本制度。最近,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公告,就《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草案)》全文公开征求意见,厦门成为中国第二个尝试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城市,继深圳之后。

厦门条例在借鉴深圳条例(2021年3月1日实施)和发达国家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创设了遗产破产、夫妻共同破产、个人与企业法人合并破产等突破性创新程序,为推动全国性个人破产法立法积累了宝贵经验。

深圳与厦门的个人破产保护条例试点,是地方经济特区立法权的灵活运用,展现了在经济社会治理上的创新与勇气。

个人破产制度涉及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司法介入宣布破产,并进行财产清算或重整,符合条件的债务可获豁免。中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呼声由来已久,近年来,多地司法部门也在积极探索。

构建个人破产制度迫在眉睫,它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长期缺失会导致资源定价不完备、市场风险识别和信用评级缺失。同时,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个人破产制度对于修复个人资产负债表、保障经济稳定运行至关重要。

此外,个人破产制度的缺失也影响了企业破产法的推进。在商业实践中,个人担保公司债务现象普遍,缺乏个人破产制度约束下,企业破产变得更为复杂。

个人破产制度从地方试点到全面推广,关系到中国经济存量盘活和增量扩张。唯有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有效制度保障,经济才能真正稳健发展。

关于个人破产制度,人们常存在误解,认为它等同于合法逃债。实则不然,个人破产制度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约束债务人行为,同时包容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

个人破产制度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辅相成,促进社会新陈代谢,而非剥夺失信人重生机会。深圳与厦门的条例均针对不诚实债务人提供惩罚机制。

无论是企业破产还是个人破产,本质是推动债权债务人达成和解,让错配资源获得清算和重整,为经济社会注入活力。

厦门继深圳后试点个人破产制度,是中国市场化改革深化的体现。允许诚实而不幸的人破产重整,是社会共识,是人们面向未来的信念,是中国市场经济成熟的标志。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