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打破生育隐性壁垒
AI导读:
湖南省总工会发布女职工权益保障法律监督提示函,明确用人单位不得询问女性求职者婚育情况。多地出台生育补贴政策,但生育隐性壁垒仍需消除。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需全社会共同发力,从制度、观念、服务等方面综合施策。
从制度保障、观念转变、公共服务等方面共同发力,打破阻碍生育的隐性壁垒,推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
婚育状况曾一度成为女性入职的“必答题”,但近日,湖南省总工会发布女职工权益保障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明确除个人基本信息外,用人单位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为女性就业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求职就业现状和家庭社会环境直接关系到女性的生育意愿,也关系到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建设。近期,多地出台生育补贴政策,旨在缓解家庭的经济压力,但生育过程中面临的诸多隐性壁垒仍需努力消除。
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从制度保障、社会观念、配套服务等多方面综合施策。强化制度保障,消除职场就业歧视,各地已有多起因职场性别歧视引发的诉讼,人民法院和劳动部门的依法裁定有助于营造女性求职的友好环境。同时,探索“软激励”措施,如税收优惠、产假工资分摊、弹性工作制等,让全社会共担生育成本。
推动社会观念转型,倡导共同育儿理念,提高男性育儿假比例,鼓励更多男性参与育儿,以减轻女性的育儿压力和焦虑,提高生育意愿。
强化公共支持,减轻家庭照护负担,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多种模式的托育服务,提高托育机构服务水平,解决家长带娃与工作的矛盾。
期待随着制度的完善和社会观念的革新,女性无需在“母亲”与“职场人”的身份间艰难抉择,让更多育龄家庭获得经济、教育、就业等全方位的支持。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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