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意见,推动经济社会深度融合
AI导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提出23项具体任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意见强调完善政府失信行为认定和惩戒,鼓励守信激励,限制失信行为,并提出信用修复制度。同时,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市场化社会化水平,推进信用融资。
证券时报记者秦燕玲
3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旨在从五方面提出23项具体任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这一举措将构建覆盖政府、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等各类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夯实社会信用体系的数据基础。
《意见》强调,政府部门需完善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和惩戒措施,对在公共资源交易、招商引资等领域出现的失信行为,将纳入信用记录,并限制其申请财政性资金和项目。同时,鼓励平台企业利用大数据资源,为守信主体提供市场化、社会化激励,支持金融机构提升守信主体融资便利化水平。
对于严重失信主体,《意见》明确在申请政府资金、享受税收优惠、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等方面将受到限制或禁止。此外,房地产市场、互联网等领域将增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对失信惩戒措施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行清单化统一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提出完善统一的信用修复制度,鼓励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并优化信用修复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24年纳入失信名单人数同比下降,而通过信用修复回归市场的人数同比增长,这一变化受到市场广泛关注。
此外,《意见》还强调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和治理机制,推动出台社会信用建设法,加强信用政策综合评估,防止信用管理措施泛化滥用。同时,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市场化社会化水平,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推进信用融资和信用交易,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依托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意见》要求扩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范围,完善企业融资增信制度,提升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比重,支持征信机构参与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运营,推广信用销售模式,完善票据市场信用约束机制。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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