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发布,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AI导读: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旨在优化税务领域信用建设,促进企业合规经营。新《办法》整合了以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将社保费和非税收入事项纳入信用评价,完善修复标准,加大轻微失信行为修复力度。
5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详细规定了纳税缴费信用的信息采集、评价指标、评价结果的确定和应用等内容,公众可登录税务总局官方网站查询具体内容。《p>
近年来,纳税信用逐渐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融入企业发展链条。税务部门已连续11年开展纳税信用评价,新《办法》整合了以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旨在优化税务领域信用建设,促进企业合规经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新《办法》进行了多项改进。首先,将社保费和非税收入事项纳入信用评价,结合经营主体评价年度内申报和缴费情况,综合评价纳税缴费信用级别,更全面反映信用状况。其次,优化评价指标,如给应当为职工申报社保费的经营主体预留容错空间,避免单一指标对整体评价影响过大。此外,完善修复标准,加大轻微失信行为修复力度,允许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作出信用承诺等方式修复信用。
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表示,新《办法》是税务部门贯彻《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有重要意义。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负责人透露,税务部门将积极推广新《办法》,通过新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等渠道提供纳税缴费信用查询和提示服务。首次评价结果将于2026年4月发布,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发挥纳税缴费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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