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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药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江苏顺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和泰州市高港区建平医疗器械厂因违反相关规定被罚款。此次处罚彰显了药监部门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的严格监管,提醒相关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新京报讯 3月24日,江苏省药监局发布的最新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江苏顺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被罚款22万元。泰州市高港区建平医疗器械厂因生产条件变化可能影响产品安全有效,却未按规定报告,被罚没6.25万元。这一事件再次引发业界对药品安全监管的关注。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江苏顺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八十九条相关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关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要求。江苏省药监局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给予罚款。

  同时,泰州市高港区建平医疗器械厂擅自变更洁净区用途,出借给未经许可的个人生产未取得医疗器械许可证的COVID-19抗原快速检测试剂盒。江苏省药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了严厉处罚。

  此次处罚不仅彰显了药监部门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的严格监管,也提醒相关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关乎公众健康,任何违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