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规范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明确了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两种形式,并强调不得恶意删除、篡改、伪造、隐匿生成合成内容标识。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以下简称《标识办法》),并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旨在促进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标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近年来,生成式人工智能和深度合成等技术的快速发展,为生成合成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推动了经济发展,丰富了网络内容,便利了公众生活。然而,这些技术也带来了虚假信息传播、网络生态破坏等问题。为回应社会关切,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标识办法》。该办法通过内容标识,细化了相关规章要求,旨在构建开放、公正、有效的治理机制,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标识办法》明确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的两种形式: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显式标识是指在生成合成内容或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的,用户可明显感知到的标识;隐式标识则是在文件数据中添加的,不易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

《标识办法》还提出,开展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活动需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服务提供者需按照要求对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标识,并在文件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

此外,《标识办法》还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恶意删除、篡改、伪造、隐匿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不得为他人实施上述恶意行为提供工具或服务,不得通过不正当标识手段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为配合《标识办法》的实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正式批准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网络安全技术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并将于2025年9月1日与《标识办法》同步实施。同时,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还起草了配套实践指南,为相关主体提供了编码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