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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证监会对民生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因其债券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承销尽调不规范、受托管理履职尽责不到位。此次监管措施突显了证监会对于券商合规管理的高度重视。

  证券时报券中社讯,2月14日,证监会对民生证券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经过详细调查,民生证券被指出存在三大违规行为:首先,债券类业务内部控制体系存在缺陷,特别是某些项目的质控内核意见未能得到充分的跟踪和落实;其次,承销尽调工作不够规范,部分项目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未能充分关注和核查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事项;最后,受托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对于存续期内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事项,未能及时关注并督促相关信息披露。

此次监管措施突显了证监会对于券商合规管理的高度重视,尤其是对债券承销和受托管理业务的严格要求。民生证券需立即整改,加强内部控制,确保业务操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