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规规范中介机构服务,禁绝地方政府不合理奖励
AI导读: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自2025年2月15日起施行。新规明确中介机构执业规范、收费原则及监管措施,禁绝地方政府不合理奖励,旨在消除不公平竞争环境,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据新华社1月15日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强近日正式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2025年2月15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定》共计19条内容,详细阐述了中介机构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服务过程中的执业规范、收费原则及监管措施。
具体而言,《规定》首先明确了中介机构的执业标准,旨在提升其服务质量。同时,在收费原则上,严格规定中介机构不得以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以避免利益冲突。此外,还明确了监管措施,要求证券监督管理、财政、司法行政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规定》的亮点之一是禁绝了地方政府的不合理奖励行为。其中第十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第十六条则进一步规定,对于违反第十条规定的地方政府,应追回已发放的奖励,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这一规定旨在消除地方政府在推动企业上市过程中的不当干预,确保资本市场的公平竞争。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规定》明确禁止了地方政府的不合理奖励,但一些隐蔽性的奖励措施仍然存在。例如,有城市以“全额培训费用补助”等名义,变相给予中介机构补助。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规定》精神,也损害了资本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上市本是企业的自主行为,但上市公司作为连接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的桥梁,能够汇聚大量经济资源,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因此,上市公司数量一直是地方政府竞争的焦点。在实践中,不少地方政府通过提供各种优惠措施和重磅奖励,推动企业发行上市。然而,这些奖励政策在不同地域之间、在上市与非上市企业之间制造了不公平的竞争环境。
在资本市场中,这些奖励行为有可能扭曲中介机构的目标。中介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的“看门人”,本应严格筛选并淘汰平庸和劣质企业,向资本市场和投资者输送优质上市公司。然而,在奖励的诱惑下,中介机构可能放松核查标准,将不合格的公司推向资本市场。这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破坏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规定》的出台,有助于管住地方政府“有形之手”的不当干预,让中介机构能够专注于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把好资本市场“入口关”、专注为资本市场服务。未来,中介机构想要获得更多项目和市场份额,需要依靠自身的强大专业能力,筛选出具有长期核心竞争力的优质上市公司。只有这样,才能为投资者创造价值,赢得市场的持续认可。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图片及链接信息已保留,未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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