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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公布,旨在规范中介机构行为,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规定明确了中介机构执业规范及收费要求,确保市场公平规范。

《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于近日正式公布,并将自2025年2月15日起全面施行。该规定的主要目标是强化中介机构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服务中的行为规范,旨在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进而推动资本市场朝着更加健康稳定的方向发展。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司法部、财政部及证监会的相关负责人详细介绍了该规定的内容。规定明确指出,中介机构在执业过程中需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基本原则,严禁配合公司进行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中介机构制作、出具的文件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中介机构的收费问题,规定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中介机构应遵循市场化原则,根据工作量、所需资源投入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确保收费的透明度和合理性。针对不同类型的中介机构,如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规定分别提出了具体的收费要求。

对于证券公司从事的保荐业务,规定允许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严格禁止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对于承销业务,规定要求证券公司应综合评估项目成本等因素收取服务费用,并明确禁止按照发行规模递增收费比例。

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的审计业务同样需遵循分阶段收费原则,且不得以审计结果或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而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时,则必须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并严格遵守国务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

随着规定的出台,市场各方普遍关注其对中介机构IPO服务收费将产生何种影响。对此,证监会相关业务负责人明确表示,该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防止相关收费行为干扰其客观公正执业,从而有利于形成更加公平、规范的市场秩序。同时,该规定并不会对中介机构的正常收费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文章来源:新华社;图片及链接信息已保留,未做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