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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自2025年2月15日起施行。规定提出证券公司从事保荐业务分阶段收费,且收费不得与上市结果挂钩;承销业务需综合评估项目成本等因素收费,不得按发行规模递增收费比例。

证券时报网讯,据中国政府网权威发布,国务院总理李强于近日正式签署国务院令,对外公布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下文简称《规定》),并明确该《规定》将于2025年2月15日起全面施行。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服务行为,提升资本市场的公平性与透明度。

《规定》明确指出,证券公司若从事保荐业务,有权根据工作实际进度分阶段向客户收取服务费用。但值得注意的是,收费与否以及具体收费金额将不得与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的结果相挂钩,以此避免利益输送和不当诱导行为的发生。同时,《规定》还强调,证券公司从事承销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需综合考量项目成本等多重因素来合理确定服务费用,严禁按照发行规模递增的方式设定收费比例,从而确保服务费用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此次《规定》的出台,不仅为中介机构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操作指引,也为广大投资者营造了一个更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预计将对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