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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正式发布,明确中介机构执业规范、收费原则及监管措施,旨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保障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近日,中介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公开发行股票服务方面迎来了新的监管规定。1月15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2月15日正式施行。该《规定》详细阐明了中介机构的执业规范、收费原则及监管措施,旨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保障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聚焦核心三大板块

据悉,该《规定》已经于2024年12月23日通过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将在2025年2月15日正式生效。早在2024年8月,司法部便联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规定(征求意见稿)》,内容涵盖19条,聚焦于中介机构服务的收费规范、监管强化以及独立性提升。

整体来看,《规定》共19条,着重于规范中介机构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服务中的行为,旨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其中,明确了中介机构应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原则,不得参与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并确保其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在收费原则方面,《规定》要求中介机构遵循市场化原则,根据工作量及资源投入等合理确定收费标准,禁止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确保收费的透明度与合理性。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监管措施,要求证券监督管理、财政、司法行政等部门加强沟通与协调,依法对中介机构执业行为进行监管,必要时可采取联合现场检查等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1月15日,司法部、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负责人就《规定》的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指出《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收费等相关行为的监管,防止中介机构与发行人利益捆绑,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细化收费行为规范

在答记者问中,相关负责人还提到,《规定》旨在规范中介机构在服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收费行为,推动行业收费标准更加公开、公正、透明,增强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同时,明确了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存在的多项违规收费行为,如合同约定外收费、临时加价、规避监管收取服务费用等。

此外,《规定》还区分了投行业务保荐费用与承销费用,要求证券公司从事保荐业务时,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承销业务则应综合评估项目成本等因素收取服务费用,不得按发行规模递增收费比例。

中金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规定并不改变投行目前的“保荐+承销”收费模式,而是着眼于收费的合理性规范性,预计不会对投行目前规范化的业务开展与收费行为造成不利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还明确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相关负责人指出,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通过给予奖励提高当地企业上市几率,但这一做法可能引发区域恶性竞争,增加财政负担,扭曲政绩观,甚至诱导中介机构追求短期利益,偏离其“看门人”的角色定位。因此,需要进一步约束地方政府的奖励行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违规处罚力度加大

针对中介机构违反相关要求的,《规定》明确了处罚情形和结果。例如,由证券监督管理、财政、司法行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可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可给予相应处罚。

在中国(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资研究院院长王红英看来,《规定》明确了一系列禁止行为,起到了净化IPO市场生态的作用,有利于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依靠自身专业服务能力保荐企业上市,减少违规保荐或带病上市的企业数量,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财经评论员郭施亮也表示,规范费用收取、明确违规处罚金额有利于规范中介机构相关行业的秩序,提升费用收取透明度。对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而言,这将促使其更加注重专业性服务,提升收费的透明度与规范度,营造出规范合理的服务环境。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