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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近日发布新规定,旨在规范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服务中的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新华社北京1月15日电

国务院发布新规定,规范中介机构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服务中的行为

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国务院于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该规定自2025年2月15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规定,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时,必须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原则。这些机构应配备具有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从业人员,并建立有效的利益冲突审查等风险控制制度。

同时,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严禁配合公司实施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在收费方面,中介机构应遵循市场化原则,根据工作量、所需资源投入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与发行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收费安排。证券公司从事保荐和承销业务时,收费不得与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挂钩,也不得按照发行规模递增收费比例。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存在的多种违规收费行为,包括在合同约定之外收取费用、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规避监管收费、违反规定入股或获取不正当利益等。

为确保规定的有效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中介机构奖励。同时,发行人在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时,需详细列明各类中介服务收费标准、金额及付费安排等信息。

证券监督管理、财政、司法行政等部门将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依法对中介机构执业行为进行监管。对于违反规定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其纳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值得注意的是,该规定还明确了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提供服务时的参照适用条款。同时,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财政、司法行政等部门可根据该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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