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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规定》于2025年2月15日起施行,旨在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明确收费原则,防止不当利益捆绑,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

国务院总理李强近日正式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并实施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简称《规定》),该规定将于2025年2月15日起全面执行。

《规定》的核心在于规范中介机构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服务行为,明确了中介机构的执业准则和收费原则,旨在防范中介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不当利益联结,进而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强化中介机构收费监管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推动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直接关乎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公司上市和融资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看门人”角色。

然而,部分中介机构在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时,存在将收费与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结果挂钩的现象,这不仅可能诱发财务造假等问题,还严重影响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对此,司法部、财政部、证监会负责人表示,尽管我国现行会计法、证券法等法律对中介机构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配合实施财务造假等行为已有明确的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但在具体收费行为的监管方面仍缺乏相应的规范。

《规定》的出台,正是为了填补这一监管空白,通过明确中介机构的收费原则,推动行业收费标准更加公开、公正、透明,增强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其中,对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出了具体的收费要求,如证券公司从事保荐业务时,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不得将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从事承销业务时,则需综合评估项目成本等因素收取服务费用,且不得按照发行规模递增收费比例。

司法部、财政部、证监会负责人强调,《规定》的出台并不影响中介机构的正常收费行为,其目的在于规范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防止相关收费行为影响其客观公正执业,从而维护公平、规范的市场秩序。

禁止地方政府给予奖励

在实践中,部分地方政府为了提高当地企业成功上市的几率,并产生带动区域经济的示范效应,曾尝试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然而,这种做法逐渐暴露出诸多弊端,如可能引起区域之间的恶性竞争、增加财政负担、扭曲政绩观等。

更为严重的是,这种做法还可能诱导中介机构追求短期利益,偏离其作为“看门人”的角色定位。因此,《规定》明确禁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规定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并要求对已经给予的奖励进行追回(但《规定》施行前政府已经给予的奖励除外)。

此外,《规定》还对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提出了其他要求,如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原则;配备具有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从业人员;建立有效的利益冲突审查等风险控制制度;不得有配合公司实施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等。

市场人士:投行收费模式不变

虽然《规定》对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但市场人士普遍认为,这并不会改变投行目前的“保荐+承销”收费模式。中金公司相关负责人指出,《规定》的出台着眼于收费的合理性、规范性,旨在避免不当行为,因此预计不会对投行目前规范化的业务开展与收费行为造成不利影响。

该负责人进一步表示,《规定》明确要求保荐业务收费与否以及收费多少与上市结果“脱钩”,严格禁止获取上市奖励费等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这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投行的独立性,规范其服务行为,压实“看门人”职责,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在“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的模式下,投行保荐业务各环节的权责利将更加匹配,有助于投行在尽调环节投入更多资源。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也指出,中介机构收费应当严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基于中介机构的工作量、所需投入资源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中介服务合理定价不仅有助于中介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还能保护市场的长远健康。

为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司法部、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将加强信息沟通与协调配合,依法对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加强监管。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将以查促改,督促中介机构规范收费行为,并加大对相关业务收费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发现存在违反《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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