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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与证监会联合发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旨在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参与证券服务业务的监管,规范备案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证券时报记者程丹

  2023年1月10日,财政部与证监会联合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参与证券服务业务的监管力度,规范其备案行为,以维护审计市场秩序和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相关人士表示,《办法》详细设定了会计师事务所为上市公司等实体提供审计服务的具体标准,包括首次备案的现场核验、持续的备案要求强化及整改公告机制的建立,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全链条监管的有效性。此举不仅压实了发行人的首要责任,还明确了中介机构作为“看门人”的角色和责任。

  在优化首次备案流程方面,《办法》提出了五方面的要求,涵盖内部管理、质量管理、执业人员资质、职业风险承担能力和诚信记录等,旨在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加强一体化管理和质量管理,提高职业责任风险承担能力,并强化信用体系的约束力。

  具体而言,首次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交首席合伙人签字或盖章的备案申请书、备案表,以及内部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标准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具体执行情况说明。此外,还需提交上一年度的一体化管理自评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说明及最近三年的审计业务清单。

  《办法》还明确了对未备案机构的执业限制,规定证券服务业务中使用的报告必须由符合备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增强了针对性。同时,完善了管理闭环,加强了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全流程监管,包括重大事项备案、年度备案要求的完善,以及注销、整改等管理流程的增设,确保备案的严肃性和监管的有效性。

  在持续备案方面,《办法》强调了对机构证券执业情况的持续关注,并督促问题机构进行整改。同时,明确了依法终止营业、自行申请注销证券备案、虚假骗取备案等退出情形,完善了证券评估机构的“有进有出”机制,推动形成市场化筛选和科学管理的格局。

  在出口端,《办法》建立了整改公告机制,要求未能满足备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六个月内完成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的机构,财政部和证监会将向社会公告,并持续关注其整改进展,实施重点监管。此外,为确保新老办法的平稳过渡,《办法》对已备案的证券评估机构设置了一年的过渡期。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