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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涵盖基金设立、募资、运行、退出全流程,旨在构建更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正式发布了《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全面覆盖了基金设立、募资、运行及退出的各个环节,旨在构建一个更为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以促进其高质量发展。

  政府投资基金作为一种创新的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对于支持产业发展及科技创新起到了关键作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详细介绍了这份指导意见,其中包含了7个方面的25条具体措施。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胡波指出,该指导意见不仅肯定了政府投资基金的积极作用,向市场传递了积极信号,还围绕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举措和要求,将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发展大局,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指导意见中强调了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的重要性,要求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更好结合,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采用市场化方式支持创新创业和相关产业发展。

  为了壮大耐心资本,指导意见提出了合理确定政府投资基金存续期、积极引导长期资本出资、在需要长期布局的领域采取接续投资方式等多项举措。同时,还强调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

  此外,指导意见还建立健全了容错机制,解决基金管理人不敢投、不敢退、怕担责等问题。从顶层制度层面为基金及管理机构“松绑”,促进基金更好发挥作用,提高投资效率。

  针对政府投资基金退出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和堵点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了规范基金退出管理、拓宽基金退出渠道、完善基金退出机制等多项举措,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升级。

  针对部分政府投资基金扎堆热门赛道、同质化竞争等问题,指导意见也提出了优化产业投资类基金功能、鼓励国家级基金加强与地方基金联动等具体措施。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制定出台配套细则,构建政府投资基金“1+N”制度体系,并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加强贯彻落实,以更好地发挥政府投资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记者申铖)新华社北京1月7日电

(文章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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