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出台
AI导读: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7方面25条措施,旨在构建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发展耐心资本,完善容错机制,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该意见详细规划了7大方面共25条具体措施,旨在构建一个更加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推动政府投资基金实现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强调,政府投资基金应明确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遵循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原则进行运作,致力于发展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并注重实效。同时,要求合理统筹基金布局,避免同质化竞争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此外,还提出建立权责一致、激励约束相容的责任机制,以促进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运作规范、科学高效、风险可控的政府投资基金格局。
自2024年以来,国家层面已出台多项政策以改善创投环境,鼓励和支持政府投资基金的发展。例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优化产业投资基金功能,鼓励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则进一步完善了政策环境和管理制度;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更是明确提出要鼓励和规范发展各类投资,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
《指导意见》进一步指出,政府投资基金应找准定位,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以及市场难以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吸引并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同时,要充分发挥基金作为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的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作用,支持突破性技术的发展和新质生产力的培育。
某国资平台负责人表示,对于国有资本而言,耐心资本和盈利并不矛盾,真正的高质量创新投资是能够盈利的,并且回报水平远高于创新性不足的投资。因此,国有资本应积极参与长期投资,为创新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近年来,政府投资基金在股权投资市场的活跃度不断增强,已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然而,随着新技术的不断涌现和产业链的逐步完善,过往的基金存续期限已无法满足当下的投资需求。因此,延长基金的存续期成为了政府投资基金的普遍选择。例如,深圳市、广东省、江苏省等地纷纷成立科技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存续期限普遍在15年以上。
此外,《指导意见》还对政府投资基金的绩效管理和容错机制提出了更加细化的举措。要求合理设置绩效目标,构建科学化、差异化、可量化的绩效指标体系,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同时,建立健全容错机制,容忍正常投资风险,优化全链条、全生命周期考核评价体系,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值得注意的是,各地政府在完善国有投资容错免责机制方面也在不断努力。例如,《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就明确提出了优化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改革完善基金考核和容错免责机制等要求。而中国创投委与LP投顾联合发布的报告也显示,超过63%的受访机构已建立容错机制。
业内人士表示,《指导意见》的出台将有助于各部门和行业达成共识,增强各方认同感,使得完善政府投资基金出资、考核、容错、退出等相关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得到提升,同时也将减少政府投资基金的后顾之忧。
(图片来源:网络)(文章来源:21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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