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企业用消费券代替工资发放,律师:员工有权拒绝
AI导读:
长春一企业因资金问题,用消费券代替工资发放给员工,引发员工不满。律师指出,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员工有权拒绝接受消费券并要求企业正常开工资。
“没钱开工资使消费券抵工资,大家来说说这合适不?”1月4日,吉林长春一名网友发视频吐槽,表示自己辛苦工作3个月后,公司竟以一堆限定使用的消费券代替工资发放。
视频中,这名网友展示了自己收到的消费券,包括5元、10元、20元、50元和100元等不同面值,印有“重庆路·活力城Mall”“大众置业”等字样。消费券使用细则显示,这些消费券可用于重庆路活力城Mall消费,缴纳大众物业管理小区物业费,购买大众置业指定房源及车位,但使用范围受限,需在合作商家使用。
记者拨打吉林法律咨询热线咨询此事,工作人员明确表示,用消费券开工资不合理不合法,员工有权拒绝并要求企业正常开工资。员工对此表示不满,认为这样的代金券局限性太大,使用很不方便。
商场回应称,消费券已开始使用,但并非所有商家都接受,需到可以消费的商家使用。员工对此表示担忧,认为这样的做法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指出,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货币支付工资。涉事企业这一做法啃噬了劳动者通过货币方式获取报酬的合法权益,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认为企业这种做法太过分,应该受到法律制裁;也有网友表示,自己也曾遇到过类似情况,但不知道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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