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涉企行政检查新规
AI导读: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旨在优化涉企执法环境,严格把控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坚决打击无序检查,为企业减负松绑。
国务院办公厅近期正式发布了《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举措旨在深入执行党中央关于优化涉企执法环境的战略部署,严格把控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坚决打击无序检查,有效为企业减负松绑。
《意见》清晰界定,除法定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及受委托组织外,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执行行政检查。行政检查主体的合法性需经法律确认并向公众公示。相关主管部门需系统梳理本领域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并实行灵活的动态管理机制。未经公开的行政检查事项,一律不得执行。同时,明确了行政检查行为的规范化标准,严禁逐利性、随意性的检查行为,提出了“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的具体要求。
《意见》还规定,至2025年6月底,国务院相关部门需构建分级分类检查体系,并公开现有的行政检查标准;同时,明确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的年度检查频次上限。鼓励合并检查以避免重复,推行联合检查以减少多头检查,优先采用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非现场检查手段。涉企行政检查原则上遵循属地管理,至2025年12月底,国务院相关部门需建立健全行政检查异地协作机制,并明确相关操作规则。专项检查需实行年度数量控制,检查计划需事先拟定,并经县级以上政府或垂直管理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后备案。
《意见》进一步要求,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应加速推进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的建设,各主管部门需积极协同,打破平台壁垒,实现信息共享。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应对发现的任何无序检查行为立即查处,责令整改;对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进行公开约谈;对造成企业强烈反响、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例,将直接督办并予以通报批评。
《意见》最后强调,各地区、各部门需遵循中央统筹、省级负责、市县执行的原则,加强部门间的协同合作,大力推进政策落实。将涉企行政检查的规范管理纳入政府督查和行政执法监督的核心议程,既要防止检查过度干扰企业运营,又要确保必要的检查得以有效实施。同时,鼓励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将关键进展和问题及时反馈给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机构。
(文章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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