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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吹风会,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内容,旨在通过严控现场检查、合理选择检查方式、建立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及公布年度检查频次上限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检查频次,减轻企业负担。

 据中国网消息,1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了一场政策例行吹风会,详细阐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的相关内容。司法部新闻发言人、法治宣传中心主任费翔红在会上指出,当前企业普遍反映存在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对此,《意见》提出了明确要求,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的检查频次,并从以下四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首先,严格控制现场检查。《意见》强调,对于能够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非现场方式实现监管目的的,不得进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例如,企业的基本信息和行政许可获取情况等,行政机关完全可以通过内部信息共享来获取,无需再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其次,合理选择检查方式。《意见》鼓励行政检查能合并则合并,能联合则联合,避免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一些地方已经在这一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基于此,《意见》提出了优化“综合查一次”等检查方式。这一方式主要针对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多个执法主体,对同一监管对象在同一时间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如在餐饮行业的检查中,执法部门可以同时对餐饮服务许可证、餐具消毒设施、环境卫生状况等内容进行检查。

  再者,建立分级分类检查制度。《意见》要求根据企业自身管理的规范程度,对检查频次进行区别对待,避免“一刀切”。例如,对于经营规范、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可以适当减少检查频次;而对于管理不规范、风险等级高的企业,则需要加强监管,增加检查频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需在今年6月底前建立本领域的分级分类检查制度。

  最后,公布年度检查频次上限。《意见》指出,当前一些领域的主管部门对企业的检查过于频繁,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为此,《意见》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在今年6月底前公布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以此硬性规定减少检查频次,降低企业负担。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