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发布两融业务示范实践,强化客户交易行为管理
AI导读:
中证协正式发布《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旨在提升券商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能力,防范利益输送和违规行为,重点提及绕标套现等问题。
2024年最后一天,中证协正式发布了《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文件,该文件为各券商提供了参考和指导。自2010年融资融券业务开展以来,其在提升市场流动性和定价效率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市场与客户类型的多元化,券商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能力亟待提升。为此,中证协制定了该示范实践。
这份文件之所以备受瞩目,是因为融资融券业务中的绕标套现等违规行为一直备受关注。在征求意见稿中,绕标套现就已成为行业焦点。最终发布的文件相较于征求意见稿,核心内容未有大的变动,措辞更为正式和完整。文件分为五章,核心思想体现在券商应遵循公平、风险可控的原则,建立健全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机制,防范利益输送,并按照穿透原则核查投资者情况;建立完备的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的违规行为;并对客户的交易行为进行持续监督,维护市场秩序。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中涉及的操作方式、操作流程均为指导性建议,非强制性要求。券商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用的操作方法。
在防范客户“绕标套现”交易管理方面,文件从前端控制、风险监控和事后管控三个层面进行了全面规定。前端控制要求券商明确客户的交易范围,禁止为有绕标套现意图的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风险监控阶段要求券商对大额授信客户进行担保品提取审批,并深入挖掘绕标套现的客户线索;事后管控环节则要求券商加强展期管理,对违规客户采取一系列清理措施。
此外,文件还强调券商应加强投资者融券及证券出借行为管理,严格防范违规减持与不当套利等行为。对于有大额融券需求的客户,券商应设立更为严格的准入机制,并履行主动管理券源职责,避免出借、借入方合谋不当套利。
文件还提到,券商可以建立内部信用账户黑名单制度,对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客户进行管控。这一制度将辅助券商的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工作,确保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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