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发布两融业务示范实践文件,强化客户交易行为管理
AI导读:
中证协正式发布《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旨在指导券商提升两融业务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能力,防范绕标套现、融券违规减持等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2024年末,中证协正式发布了《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该文件旨在指导券商提升两融业务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能力。该文件自2010年融资融券业务开展以来,在提高市场流动性、提升定价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随着市场与客户类型的多元化,其重要性愈发凸显。
该文件受到行业广泛关注,主要因其重点盯防绕标套现等违规行为,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范。财联社曾在征求意见稿阶段对此进行了报道,指出该文件将重点防范绕标套现和融券违规减持等行为,券商可建立黑名单制度。正式发布的版本相较于征求意见稿,措辞更为正式和完整,分为五章,详细阐述了券商应遵循的原则、应建立的制度以及应持续监督的方面。
文件的核心思想体现在三个方面:券商应遵循公平、风险可控的原则,建立健全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机制;应建立完备的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制度,包括交易监控、异常交易报告、风险预警、合规审查等;应对客户的交易行为进行持续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涉及的操作方式、操作流程均为基于行业优秀实践而形成的指导性建议,非强制性要求。券商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用的操作方法,也可采用未提及的方法或工作机制。
在防范客户“绕标套现”交易管理方面,文件从前端控制、风险监控和事后管控三个层面进行了全面规定。前端控制要求券商明确客户的交易范围,禁止为意图绕标套现的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风险监控阶段要求券商对大额授信客户进行尽职调查,日常盯市中挖掘绕标套现线索;事后管控环节则要求券商加强展期管理,与客户协商偿还部分本金以缩短展期时长,并采取其他措施进行清理。
此外,文件还强调券商应加强投资者融券及证券出借行为管理,严格防范违规减持与不当套利等行为。对于有大额融券需求的客户,券商应设立更为严格的准入机制,并从事前控制、事中监控、持续管理三个阶段梳理客户融券交易管理方式。
券商需要核查投资者是否存在不得参与融券业务的情形,包括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战略配售股份等的投资者,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对于交易监控中发现客户交易行为违规的,券商可以采取加强投资者教育、限制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等措施。
文件还提到,券商需要履行主动管理券源职责,建立健全券源分配机制,不为上市公司股东与融券投资者之间直接预约券源提供任何便利。对大额、集中的证券出借与融券行为,券商需要加强主动管理,采取适当的程序进行关联人识别与穿透,防范股东与融券投资者合谋进行变相减持或不当套利。
券商可以建立内部信用账户黑名单制度,用以辅助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工作。对进入黑名单的信用账户,券商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管控,并记入账户档案。同时,券商应制定黑名单动态管理机制,跟踪客户信用状况变化,及时核实投资者诚信状况、交易历史、履约记录等相关情况。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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