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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正式发布了《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文件,旨在提升券商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能力,规范融资融券业务,防范利益输送和违规行为。


2024年末,中证协正式发布了《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文件,该文件旨在提升券商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能力。该文件的出台,标志着融资融券业务在规范化和标准化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融资融券业务自2010年开展以来,在提高市场流动性、提升定价效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客户类型的多元化,券商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的挑战也随之增加。因此,中证协制定了这份示范实践,以指导券商如何更好地管理两融业务客户交易行为。

该示范实践重点强调了券商应当遵循公平、风险可控的原则,建立健全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机制,防范利益输送。同时,券商还需建立完备的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制度,包括交易监控、异常交易报告、风险预警、合规审查等,以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的违规行为。

在防范客户“绕标套现”交易管理方面,示范实践提出了前端控制、风险监控和事后管控三个层面的措施。前端控制要求券商明确客户的交易范围,禁止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给有“绕标套现”意图的客户,并设置控制措施以防范此类交易行为。风险监控阶段要求券商对大额授信客户进行担保品提取审批,挖掘“绕标套现”的客户线索。事后管控环节则要求券商加强展期管理,与客户协商偿还部分本金以缩短展期时长,并采取其他措施进行清理。

此外,示范实践还强调了券商应当加强投资者融券及证券出借行为管理,严格防范违规减持与不当套利等行为。券商需要核查投资者是否存在不得参与融券业务的情形,并设立更为严格的准入机制。同时,券商还需履行主动管理券源职责,建立健全券源分配机制,不为上市公司股东与融券投资者之间直接预约券源提供任何便利。

为了更有效地管理客户交易行为,示范实践还提出了券商可以建立内部信用账户黑名单制度的建议。该制度将用于辅助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工作,对进入黑名单的信用账户进行相应的管控,并跟踪客户信用状况变化。

总体来看,《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文件的发布,将为券商管理两融业务客户交易行为提供有力的指导和支持,有助于提升市场的规范化水平。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