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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发布《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文件,旨在提升券商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能力,重点防范绕标套现和融券违规减持等行为。


  2024年末,中证协正式发布《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文件,为券商提供管理两融业务客户交易行为的参考。该文件之所以备受瞩目,是因为融资融券业务自2010年开展以来,在提高市场流动性、提升定价效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市场发展和客户类型多元化,券商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能力亟待提升。

  该示范实践文件重点关注绕标套现等违规交易行为,早在征求意见稿阶段就引起了行业关注。文件中明确指出,券商应强化前端控制、风险监控及事后管控,确保客户合规交易。员工管理方面,券商需对分支机构及员工进行合规宣导,严禁为客户提供绕标套现便利或诱导交易。

  正式发布版本的核心内容与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措辞更为正式和完整,分为五章,分别涉及总则、关联人识别与穿透核查、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管理、防范客户“绕标套现”交易管理以及客户融券及证券出借交易管理。文件强调券商应遵循公平、风险可控原则,建立健全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机制,防范利益输送,并按穿透原则核查投资者情况。

  在防范客户“绕标套现”交易管理方面,文件从前端控制、风险监控和事后管控三个层面提出具体要求。前端控制要求券商明确客户交易范围,对有意绕标套现的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并设置控制措施;风险监控阶段要求券商对大额授信客户进行担保品提取审批,挖掘绕标套现线索;事后管控环节则要求券商加强展期管理,与客户协商偿还部分本金,签署补充合同提高预警线和平仓线标准。

  此外,文件还强调券商应加强投资者融券及证券出借行为管理,严格防范违规减持与不当套利等行为。对于有大额融券需求的客户,券商应设立更为严格的准入机制,并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梳理客户融券交易管理方式。券商还需核查投资者是否存在不得参与融券业务的情形,如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战略配售股份等。

  对于交易监控中发现客户交易行为违规的,券商可以采取加强投资者教育、限制客户融资融券交易、偿还相关融券合约、调整融资融券授信额度等措施。同时,券商需要履行主动管理券源职责,建立健全券源分配机制,不为上市公司股东与融券投资者之间直接预约券源提供便利。

  券商还可建立内部信用账户黑名单制度,用以辅助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工作。对于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客户,券商可依据合同约定采取信用等级重检、授信额度调整、限制合约开仓等风控措施,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