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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与证监会联合发布新规,细化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审理要求,加强司法监管协作,明确重整计划草案债权清偿和权益调整要求,旨在提高重整质效,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最高法与证监会近日联合发布重磅新规,针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领域出台了新的指导文件。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详细阐述了案件管辖、申请主体、审查标准、信息披露、重整计划草案等关键内容,并新增了庭外重组、关联方破产及可转债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对证券监管相关核心事项进行了明确,包括重整投资人获得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50%,资本公积转增比例不得超过每十股转增十五股等。

新规体现了规范与发展并举的导向,明确了六大亮点,旨在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保障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规范性和公平性。首先,新规加强了司法与监管的协作,必要时启动会商机制,防止风险外溢、维护市场秩序。其次,新规着眼于经营能力的恢复,引导管理人、上市公司深入分析困境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重整方案,改善公司经营能力。此外,新规明确了上市公司重整预期,优化了府院联动机制,对不具备重整价值的公司进行了界定。同时,新规强化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交易防控,保障了债权人、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在重整方案方面,新规提出了规范要求,明确了资本公积转增比例和入股价格。最后,新规加强了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明确了执行完毕的标准和期限。

据了解,每年实施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有十余家,新规的实施将有助于化解上市公司债务风险,提高重整质效,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业内人士指出,新规是对近年来实践经验的总结提炼,有利于进一步引导相关方审慎、合理地确定重整方案,保障各方利益,维护市场公平秩序。

(图片来源:相关图片已做模糊处理,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