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发布两融业务示范实践文件,强化券商客户交易行为管理
AI导读:
中证协正式发布《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旨在提升券商在两融业务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方面的能力,防范利益输送和违规行为,文件重点涉及绕标套现、融券违规减持等问题的管理。
2024年末,中证协正式发布了《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文件,该文件旨在提升券商在两融业务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方面的能力。自2010年融资融券业务开展以来,其对于市场流动性和定价效率的提升作用显著。随着市场与客户类型的多样化,券商的管理能力亟待提升。
该文件之所以受到广泛关注,主要是因为融资融券业务在提升市场效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示范实践》的制定,正是为了应对市场与客户类型多元化带来的挑战。在征求意见稿阶段,绕标套现等问题就已受到行业关注,而正式发布的文件则进一步明确了券商在前端控制、风险监控及事后管控等方面的责任。
财联社记者曾就征求意见稿进行报道,指出文件将重点盯防绕标套现、融券违规减持等行为,并提到券商可建立黑名单制度。从最终发布的文件来看,核心内容并未发生大的变化,但措辞更为正式和完整。
文件分为五章,包括总则、关联人识别与穿透核查、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管理、防范客户“绕标套现”交易管理以及客户融券及证券出借交易管理。文件强调了券商应遵循公平、风险可控的原则,建立健全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机制,防范利益输送,并按照穿透原则核查投资者情况。
此外,券商还需建立完备的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制度,包括交易监控、异常交易报告、风险预警、合规审查等,以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的违规行为。对于客户的交易行为,券商应进行持续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中的操作方式、操作流程均为基于行业优秀实践而形成的指导性建议,并非强制性要求。券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用的操作方法。
在防范客户“绕标套现”方面,文件从前端控制、风险监控和事后管控三个层面进行了全面规定。前端控制要求券商明确客户的交易范围,并对有绕标套现意图的客户进行尽职调查。风险监控阶段要求券商对大额授信客户进行担保品提取审批,并结合异常交易管理挖掘绕标套现的客户线索。事后管控环节则要求券商加强展期管理,与客户协商偿还部分本金以缩短展期时长,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进行清理。
同时,文件还强调券商应加强投资者融券及证券出借行为管理,严格防范违规减持与不当套利等行为。对于有大额融券需求的客户,券商应设立更为严格的准入机制,并从事前控制、事中监控、持续管理三个阶段梳理客户融券交易管理方式。
券商还需核查投资者是否存在不得参与融券业务的情形,如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战略配售股份等。对于交易监控中发现客户交易行为违规的,券商可以采取加强投资者教育、限制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等措施。
此外,文件还提到券商需要履行主动管理券源职责,建立健全券源分配机制,不为上市公司股东与融券投资者之间直接预约券源提供任何便利。对大额、集中的证券出借与融券行为,券商需要加强主动管理,防范股东与融券投资者合谋进行变相减持或不当套利。
券商可以建立内部信用账户黑名单制度,用以辅助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工作。对于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客户,券商可以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相应风控措施,并向证券交易所及时报告。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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