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务示范实践》规范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
AI导读:
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证券业务示范实践》以规范和指导券商融资融券业务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工作,内容涵盖关联人识别、异常交易行为管理、“绕标套现”交易管理等多个方面。
中国证券报记者日前从业内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为了促进融资融券业务的健康发展,出台了《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X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征求意见稿)》。该《示范实践》旨在规范和指导券商对融资融券业务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工作,内容全面覆盖了关联人识别、异常交易行为管理、“绕标套现”交易管理以及融券及出借交易管理等多个方面。
《示范实践》所列举的操作方式及流程均基于行业优秀实践,券商可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适用的操作方法。在关联人识别与穿透核查方面,《示范实践》建议从实际受益人、特定投资者、机构法人及金融产品、跨业务关联人等四个维度进行重点关注,并对不同客户类型采取差异化的信息收集及关联关系识别方法。
在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管理方面,《示范实践》详细列举了多种常见异常交易行为,包括信息披露前的重大交易、频繁互为对手方交易、大笔申报影响价格、巨额申报偏离市场价格等,并提出券商可采取提醒、制止、信用重检、额度调整、限制交易及黑名单制度等管理手段。
针对两融业务中的“绕标套现”行为,《示范实践》从制度、合同、员工、系统设置四个方面提出了前端管控措施,并详细说明了券商对风险账户的监控方法及分层压降举措,如增加大额授信客户担保品提取审批、日常盯市挖掘疑似客户线索、重点客户专项监测等。
在融券交易管理方面,《示范实践》明确了融券配套服务的管理方式,包括客户准入、尽调与穿透核查等,并从事前控制、事后监控、持续管理三个阶段对融券交易进行了梳理。券商需履行主动管理券源职责,避免出借、借入方合谋不当套利。
此外,《示范实践》还强调了券商在事前控制、事后监控以及持续管理方面应采取的措施,以确保融券交易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这些措施包括联合控制投资者信用账户和普通账户、提升客户异常交易识别能力、制定交易监控指标、限制违规交易行为等。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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