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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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出台《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旨在规范公司登记管理,维护交易安全,优化营商环境,解决“调整认缴出资期限”等热点问题,并将于2025年2月10日起正式施行。
中新网12月30日电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为实施新修订的公司法及配套行政法规,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出台了《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办法将于2025年2月10日起正式施行。此举旨在规范公司登记管理,维护交易安全,优化营商环境,并解决诸如“调整认缴出资期限”、“职业闭店人”、“公司注销难”及虚假登记等热点问题。
《实施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明确了公司登记管理要求,强调公司登记机关应规范履职,维护诚信安全的市场秩序。申请人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在细化新公司法及配套法规方面,《实施办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需在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的,需先全额缴纳新增股款。同时,针对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若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足五年或已缴足注册资本,则无需调整认缴出资期限。此外,公司还需及时公示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信息,对明显不符合常识的出资期限和注册资本,登记机关将依法要求公司调整。
为提升登记质量,《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公司登记程序,简化、免收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材料,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验证核实。同时,对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恶意转移财产等行为进行限制,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或备案。此外,还规定公司因股东死亡、注销等无法办理注销登记的,可由合法继受主体或全体投资人代为办理。
在加强公司登记管理和服务方面,《实施办法》细化了公司另册管理制度,明确了中介机构责任,要求中介机构诚实守信、依法履责。同时,规范了公司营业执照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管理,确保营业执照载明事项准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有唯一性。
未来,市场监管部门将认真落实《实施办法》,不断优化服务举措,提升公司登记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切实帮助广大经营主体纾困解难,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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